新華網昆明8月26日電(記者王研、胡了然)云南省人民檢察院25日發布10件生態環境檢察典型案例,其中2起涉及礦企采礦后因未恢復治理環境,檢察機關提起了公益訴訟要求修復生態,推動環境治理,有效恢復受損生態。
楚雄州某礦業有限公司在未繳納土地復墾費的情況下違法取得“采礦許可證”。原許可到期后,企業未完成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及閉坑手續,導致數百畝土地被挖損、壓占,且發生塌陷、滑坡等地質災害,四周防護設施毀損,形成重大安全隱患。2021年9月,楚雄州檢察院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,通過實地踏勘、無人機航拍測定礦區范圍等,確認480余畝土地受損,并查明行政主管部門未依法履行相關監管職責。檢察機關遂于同年11月制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,督促其依法監管企業完成土地復墾及礦山治理。
但此后,修復工作并未有效推進。2023年3月,楚雄州檢察機關向某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,訴請確認縣級行政主管部門怠于履職,并判令其督促相關企業開展生態修復。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后支持了檢察機關“判令繼續履職”的訴訟請求。此后,檢察機關推動成立生態修復專班,通過財政墊付和社會資本參與落實資金740余萬元,于2024年10月完成修復并通過州級驗收。
另一起案例發生于昆明市東川區。某礦業有限公司自2016年采礦權到期關停后,未對礦山實施有效生態修復,13萬余立方米棄渣形成9處棄渣堆,壓占損毀草地12余公頃,形成11個崩滑堆積體、10個不穩定邊坡及泥石流溝,直接威脅下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2024年初,東川區檢察院介入調查,并在區自然資源局多次責令企業整改未果后,于同年5月以民事公益訴訟立案。同年6月,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企業根據方案自行修復或支付修復費用。經調解,檢察機關與企業達成協議。企業投入300余萬元完成修復工程,經四部門驗收合格,并建立了植被管護長效機制。(完)





